中華職棒大聯盟9月7日中信兄弟客場出戰台鋼雄鷹的比賽,6局上台鋼9棒永田颯太郎的安打打回二壘跑者陳致嘉,為地主扳平比數這球,主審原本判出局,台鋼提出挑戰後,重播輔助判決改判安全上壘,引發不少討論。
球迷間討論的焦點,包括從重播畫面中可以看到,中信捕手高宇杰手套的綁繩,似乎先碰到陳致嘉,因此這部分球迷認為應該判出局才對,因為「手套的線是手套的一部份」。
這個說法在以前「或許」有討論空間,但是自從2016年開始棒球規則就明訂,手套的線碰到跑者並不算觸殺。根據現行棒球規則用語定義,以下是英文原文:
A TAG is the action of a fielder in touching a base with his body while holding the ball securely and firmly in his hand or glove; or touching a runner with the ball, or with his hand or glove holding the ball (not including hanging laces alone), while holding the ball securely and firmly in his hand or glove.
中華職棒規則則是:觸球—當野手的手或手套中確保持球時,以身體去觸壘,或以持有球之手或手套(不包含網繩)去觸及跑壘員之行為。
在2016年之前的規則沒有括弧中的字,原因很簡單,在2014年美國職棒大聯盟正式開放球隊可以對判決提出挑戰,利用重播畫面確認判決之前,裁判連手套先觸到跑者還是跑者先觸到壘包都很難精準而正確地判斷了,當然不用在意線碰到算不算觸殺的問題。
但是2014年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的挑戰制正式實施之後,多數情況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手套的哪個部位觸碰到跑者,這時候就有必要釐清,線碰到到底算不算碰到。
而大聯盟的規則委員會認為,所謂的觸殺應該是要野手實質上有觸碰到跑者,光是線碰到不能算是實質上碰到,否則的話大家都故意留很大一截線頭不就好了?因此央手套的網繩排除在觸殺的定義之外。所以單純就這部分來說,昨天這球不能以手套的線有沒有先碰到跑者做為判決依據。
附帶一提,同一條規則用語定義,在2019年又新增了一段文字,也是基於相同的精神,根據目前的中華職棒規則,在判定野手是否有觸碰到跑者時,「任何球員配戴的首飾(如項鍊、手鐲等)都不構成球員身體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