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BL》衝突判決重新審查 加爾文、盧冠軒下一戰不用禁賽

許柏蒼/綜合報導 2026年10月28日 18:32
海神洋將加爾文與攻城獅盧冠軒發生激烈衝突,審查結果出爐。(TPBL提供)
海神洋將加爾文與攻城獅盧冠軒發生激烈衝突,審查結果出爐。(TPBL提供)
​TPBL針對例行賽高雄全家海神對戰新竹御嵿攻城獅一戰,加爾文與盧冠軒發生肢體衝突、雙雙遭裁判判罰奪權犯規並驅逐出場一事,賽後接獲雙方球團申訴。聯盟技術委員會重新檢視比賽畫面後,決議將原判決調整為技術犯規及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盧冠軒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兩人仍維持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但原奪權犯規衍生的下一場禁賽處分不再執行。

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技術委員會審查結果
技術委員會肯定裁判於衝突發生當下,立即採取處置以維護場上秩序、避免衝突進一步擴大的必要性。經賽後完整檢視比賽畫面,認定相關動作應依實際發生順序及犯規性質,分別予以判定:
1. 高雄全家海神 52 號加爾文與新竹御嵿攻城獅 42 號盧冠軒於衝突過程中的相互推擠及身體接觸動作,應分別宣判技術犯規(T)。2. 隨後雙方以手部互相擊中對方臉部及頸部之動作,應分別宣判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依上述犯規累計結果,雙方球員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3. 盧冠軒於裁判介入後,另有以手掌擊中加爾文頭部之行為,經技術委員會審查,決議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二、判決調整及處置結果
經技術委員會審查,原宣判雙方球員奪權犯規(D)之判決,調整為技術犯規(T)及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盧冠軒另追加一次違反運動精神犯規(U)。
雙方仍維持該場比賽取消比賽資格之結果,原依奪權犯規所衍生之下一場禁賽處分不再執行。
聯盟重申,維護場上秩序與球員安全始終是賽事執法的重要原則。聯盟將持續透過賽務審查機制,確保相關判罰符合競賽規範,並以公平、一致的標準處理賽事爭議,維護職業籃球的專業形象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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