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鼓勵青年朋友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和觀賞運動賽事,從112年起,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的民眾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體育署表示,114年度青春動滋券,將於114年1月1日上午10時起開放領用,符合資格者可至動滋網(500.gov.tw)領取。
青春動滋券可使用在「做運動」、「看比賽」相關服務。例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羽球館、健身房等運動場館,參與運動、參加運動課程,以及租賃運動設備,都屬於「做運動」的範疇。
而「看比賽」的抵用範疇,例如購買職棒、職籃等運動賽事票券,包含購買賽事現場的周邊或應援商品,以及訂閱運動轉播服務等。
體育署也提醒,符合113年度青春動滋券領用資格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抵用期限,於12月31日前完成領用,用運動為今年畫下完美句點。